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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岸之未央2024年03月01日 15:16   来源:昆明公积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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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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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01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3年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请示》、《关于上交2022年非税收入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请示》、《关于2023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的请示》、《关于开展“带抵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管理的请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以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改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示》、《关于持“春城惠才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关于调整磨憨托管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关于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托银行评选工作的请示》、《关于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关于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等。

  02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0个部门(机关党委及9个处室),1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6人,其中,在编 164人,非在编 12人。

  03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隶属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1人。

  二、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890家,净增单位2307家;新开户职工11.30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33万人),净增职工0.01万人;实缴单位24790家,实缴职工115.92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24万人),缴存额271.07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26%、0.01%、4.12%。2023年末,缴存总额2519.48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6%;缴存余额603.0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9亿元),同比增长6.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其中,4家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提取:2023年,59.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6.45亿元,同比增长12.7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23%,比上年增加6.6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16.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7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万笔120.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5%、16.71%。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万笔96.10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22.1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09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76亿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8.70亿元,省直分中心9.93亿元,铁路分中心1.1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58万笔954.60亿元,贷款余额480.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3%、14.42%、17.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73%,比上年末增加7.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17笔81617.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449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5316.8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3.91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9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90亿元,1年以上定期71.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36.85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73 %,比上年末增加7.55个百分点。

  三、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80066.90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3万元),同比增长3.80%。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30322.65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3万元),省直分中心38882.50万元,铁路分中心10861.75万元;存款利息38080.50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1975.52万元,其他10.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6675.90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40万元),同比增长8.01 %。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0110.77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40万元),省直分中心20633.40万元,铁路分中心5931.7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8618.81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40万元),归集手续费4587.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7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3390.99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38万元),同比下降0.70%。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0211.87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38万元),省直分中心18249.10万元,铁路分中心4930.02万元;增值收益率1.42 %,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53.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441.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896.7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78.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659.53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70832.5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6171.3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39655.6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869.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9263.33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511877.74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39466.68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57918.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321.05万元,同比下降13.59%。其中,人员经费4571.73万元,公用经费317.84万元,专项经费1431.48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55.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28.59万元、213.57万元、1213.8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65.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43.14万元、104.27万元、217.67万元。

  四、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5.90万元,逾期率0.27‰,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29‰,省直分中心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869.0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

  01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67%,国有企业占29.69%,城镇集体企业占0.78 %,外商投资企业占2.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灵活就业人员占0.20%,其他占4.93%;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6%,国有企业占16.23%,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2.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4%,灵活就业人员占2.92%,其他占4.04%;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02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52%,租赁住房占4.6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3%,其他占1.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4 %,高收入占3.06 %。

  03

  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6.0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40%,比上年末增加1.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1269.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26%,90-144(含)平方米占69.73%,144平方米以上占9.01 %。购买新房占22.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59.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42%,30岁-40岁(含)占46.24%,40岁-50岁(含)占12.54%,50岁以上占2.8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1%;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04

  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28%,比上年增加6.90个百分点。

  六、

  01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将制度试点工作列为昆明市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昆明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市级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领导小组,以促进全市房地产行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高位统筹开展试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大量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政策工具箱要求,深度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制定实施《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昆明市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0日印发《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步配套印发《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3日,昆明市正式施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以“缴存自愿,提取灵活;缴存有补贴、贷款享低息”为主要亮点,具有缴存方式灵活、缴存金额自行确定、账户转换灵活、提取灵活、自主便捷、存贷挂钩、享受利息和补贴、租赁有支持、税收有抵扣、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安全性高的特点,在发布实施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积极参与,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开户3297人,其中实缴人数2428(含按月托收)人,实缴率73.64%,实缴金额861.38万元(含转入)。

  02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昆明市不断加大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2023年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并贯彻落实,一是印发《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将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金额由每月每户1500元调整为每月每户1700元,并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方式。同时新增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支持政策,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1900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2100元。二是印发《关于调整磨憨托管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针对托管区缴存职工进行租房政策调整,托管区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满足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无房的,办理提取业务时所需材料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一致。三是印发《关于持“春城惠才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持“春城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租房政策调整,持卡人在工作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以租房原因到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

  03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7月,设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磨憨管理部,全面办理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其中,3家办理全部缴存业务,2家仅办理强制缴存职工缴存业务,4家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比上年增加4家(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仅办理强制缴存职工缴存业务),比上年增加0家。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0家。

  04

  2023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制定印发《关于维护并执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历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标准的通知》,规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历年(1993年至2023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标准。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889.67元,2023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仍按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2023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9.669.00元;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05

  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贷款条件变化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0%;第二套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

  印发《“带抵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试点方案》,试点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5月30日成功发放云南省首笔“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节约缴存职工住房交易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印发《铁路沿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试点方案》,积极开展铁路沿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出台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持“春城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开户时间(即连续缴存时间)限制,满足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开户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06

  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控制贷款审批时间,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平均放款时间控制在26个工作日之内。二是继续按要求稳步做好保证金清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金金乐道”发布热点问题回应、难点堵点解答37篇,累计阅读106.87万人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好差评”好评率保持在99.99%以上。四是结合“主任接待日”,开展“企业接待日”,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及时搜集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专项领域诉求,通过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政企沟通协商,着力解决企业关心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五是继续拓展“就近办”服务场景,在e政办服务终端9个业务服务的基础上,新增6个常用功能,更好服务缴存职工。六是制定《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方案》,探索早晚弹性预约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七是保持对12329客服人员的严格要求,2023年人工服务受理量约22.02万人次,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接电话2196人次,政府热线转接接通率、新媒体交互接通率、新媒体交互回复率、留言回复率均保持在100%,缴存职工对12329客服总体满意度保持在99%以上。八是进一步扩充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长,全年办理有统计的跨省通办业务约18682人次,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成本约37364天。九是积极推广“亮码可办”,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业务时,只需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实现相关业务办理,从而减少办事费用,节省办事时间,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已通过“亮码可办”办理事项825人次,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难的问题。

  07

  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搭建了易扩展、强安全的协同办公平台。采用云桌面系统对所有业务管理设备进行了全面替换,在解决业务设备老旧的同时,实现了集中运维与标准化管理,为下一步数字办公、跨系统协同奠定了基础。

  二是在巩固现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紧紧围绕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实现数字化转型,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建设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管理系统,预计2024年完成项目投产使用,以数字化发展助力实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是持续推进数据共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民银行“总对总”数据共享方式,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通过了人民银行贷款数据上报验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接口方式,实现了行业内外26个内容的数据共享;与商业银行对接,在符合国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持续推进脱敏数据交互工作,助力普惠金融,解决职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实现54.87万人次的普惠金融增信支持。

  08

  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印发实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进时间表并严格落实,2023年8月10日,完成第一家缴存单位(市金融办)的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缴存业务,同日完成两家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托收并自动入账,目前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全业务覆盖。

  09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感谢信”,对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给予肯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城区管理部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荣获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建设‘六个春城’ 我们在行动”演讲比赛优秀组织奖,李凤同志获得个人三等奖;派驻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青龙山村工作队员马浩迪同志荣获“云南省2021—2023年优秀驻村队员”称号;安宁管理部被认定为 “昆明市青年文明号”;第二支部委员会被评为2023年度市级机关“四强”党支部;代表云南省作为蓝方参与川渝滇网络信息系统攻防演练对抗赛,取得了整体第六名,省内第一名的好成绩;获评昆明市2022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获评昆明市“平安单位”;何健同志被评选为首批“昆明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余鹏、黄朝辉同志获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实干先锋”;收到昆明市审计局、恒丰银行昆明分行、云南省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等市级部门、合作银行、服务对象的“感谢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和工作支持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直分中心通过中央文明办复审,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被云南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22年度省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自力同志被云南省总工会评为2023年度云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本部大厅被云南省妇联认定为2023—2024年度“全省巾帼文明岗”;收到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感谢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给予肯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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